我們相信合格的產品是信譽的保證!
致力于成為合格的解決方案供應商!
品牌 | 杜安環(huán)保 | 加工定制 | 是 |
---|
化工廠中速潛水推流器型號價格材料
旋槳:強化聚氨酯
齒輪箱:鑄鐵 DIN1691 GG25 (ASTM A48 35B)
電機殼:鑄鐵 DIN1691 GG25 (ASTM A48 35B)
軸:不銹鋼
機械密封:碳化硅/碳化硅緊固件:不銹鋼 AISI 316 電纜外套: 氯丁橡膠
O 形圈: 丁腈橡膠或氟橡膠推流器支架:不銹鋼 AISI 304
導軌系統(tǒng):不銹鋼 AISI 304
提升鋼纜:不銹鋼 AISI 3164
提升裝置起吊臂:不銹鋼 AISI304
化學地腳螺栓:不銹鋼
表面防腐:雙組分環(huán)氧樹脂涂層,兩層底漆各厚 100μm,面漆厚度120μm。
杜安環(huán)保QJB推流器葉輪規(guī)格:
葉輪直徑 | 材質 |
φ1100 (單片500mm) | 聚氨酯/玻璃鋼 |
φ1400 (單片650mm) | 聚氨酯/玻璃鋼 |
φ1600 (單片750mm) | 聚氨酯/玻璃鋼 |
φ1800 (單片850mm) | 聚氨酯/玻璃鋼 |
φ2200 (單片1050mm) | 聚氨酯/玻璃鋼 |
φ2500 (單片1200mm) | 聚氨酯/玻璃鋼 |
化工廠中速潛水推流器型號價格技術性能要求:
杜安環(huán)保生產的潛水推流器在現(xiàn)場不停水狀態(tài)下可以吻合安裝在原有安裝支架上。
潛水推流器的所有電氣接口與現(xiàn)場的電氣控制設備接口一致,避免引發(fā)電氣控制系統(tǒng)故障。
潛水推流器性能和結構:
潛水潛水推流器主要由二片式螺旋槳、齒輪減速箱、潛水電機、水下密封電纜構成。
潛水推流器的輸出功率確保水池的充分混合,無明顯沉淀現(xiàn)象產生,確保所需的水力和流態(tài)條件。
潛水推進器通過導桿安置在池底處的支架上,安裝滑道保證在導桿上自由升降,提升和安裝時無需將水池放空。潛水推流器全部的重量應受力在提升支架上,支架可承受推進器產生的推力。
每臺潛水推流器須在較大允許淹沒深度為水下20米全浸沒的條件下連續(xù)工作,同時能夠滿足間歇運行和經長期停止狀態(tài)后的恢復運行。在整個工作過程中,保證推進器無卡頓、無震動地平穩(wěn)運行。
試驗方法
1 推流式潛水攪拌機所采用材料材質和零部件的質量及配套設備由供方提供合格證明。
2 外觀的檢測
2.1 推流式潛水攪拌機的外觀質量、轉動標志、提升機構穩(wěn)定性等用目測法檢測。
2.2 涂層厚度的檢驗按GB/T 1762檢測。
2.3 引出電纜由供方提供合格證明。
3 葉輪的檢測
3.1 葉輪轉動的靈活性用目測法檢測。
3.2 葉輪平衡試驗按GB/T 9239的規(guī)定進行。
3.3 葉輪葉片表面粗糙度用目測法檢測。
3.4 葉輪幾何尺寸的檢測按附錄A的規(guī)定進行。
4 密封性能的檢測
將組裝成型的推流式潛水攪拌機置于密閉水箱(或水深大于20m的水池)中進行密封液壓試驗,采用空氣壓縮機對試驗水箱液面進行氣體加壓,在0.2MPa下,保持10min。取出后用500V兆歐表測量潛水電機線圈,檢測絕緣電阻。
5 電氣性能的檢測
5.1 潛水電機的電氣性能試驗按GB/T 12785 的規(guī)定進行。
5.2 絕緣電阻用500V兆歐表測量。
5.3 電機的定子繞組用耐壓儀作1760V電壓下歷時1min的耐壓檢測。
6 安裝檢測
6.1 整機裝配后,進行空載試驗,用百分表對葉輪軸進行徑向跳動檢測。
6.2 將攪拌機定位,百分表安裝在表架上,用手轉動葉輪,分別對葉輪各葉片端面的斷面點和外徑進行測量。
7 水力學性能的檢測
7.1 推流式潛水攪拌機進行液體勻質攪拌和推流的工作流場,應在水流無循環(huán)、初速度為零,且試驗水池符合表3規(guī)定的試驗水池內進行測定。推流式潛水攪拌機應布置在前端無障礙阻流、吸入端無隔斷處。按試驗水池截面均勻布置流速測定儀,半截面上的測試點不少于15個。采用精度為0.02m/s的流速儀進行測量,測定數據取算數平均值,并繪制不少于五條等流速曲線(0.1m/s、0.2m/s、0.3m/s、0.4m/s、0.5m/s)的推流式潛水攪拌機的工作流場圖。
7.2 水力學性能試驗應在矩形水池中進行,其物理尺寸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8 安全可靠性的檢測
8.1 推流式潛水攪拌機的提升機構、保護裝置的安全可靠性檢測采用目測法。
8.2 推流式潛水攪拌機運行時間采取現(xiàn)場調查和用戶訪問的方法確定。
8.3 設計壽命由生產廠家提供證明。電控設備由生產廠家提供合格證明。
檢驗規(guī)則
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2 出廠檢驗
2.1 每臺推流式潛水攪拌機均須出廠檢驗,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2.2 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按表4的規(guī)定。
3 型式檢驗
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及新規(guī)格產品定型或老產品轉廠生產;
b)產品的結構、工藝及主要材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連續(xù)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
d)正常生產三年;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4 抽樣與檢驗項目
4.1 抽樣方法
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樣,但不得少于2臺。
4.2 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與試驗方法見表4。
5 判定規(guī)則
5.1 檢驗結果應符合第5章的規(guī)定。
5.2 任一檢驗項目不合格,須對備樣檢驗,如仍不合格,即判定為不合格。